本區域經臺南市政府114年12月10日府交綜字第1141703138A號公告,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行,違者將依民用航空法第118-1、118-2條規定,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裁罰3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緩。敬請配合!